《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
长城新媒体12月18日讯(记者 胡晓梅)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为严格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我省将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明年1月31日前,全省所有正常经营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明年6月30日前,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收集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
通知要求,在重点产废单位的产生、贮存、物流通道等重点部位,以及经营单位(含收集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的人车通道、贮存设施、经营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口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将有关数据实时传输至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平台)。其中,视频数据通过市级环保部门的全省环保专网上传至省固废平台。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建或复产的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自行利用处置单位,以及新建或恢复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含收集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均须按规定完成智能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对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其颁发排污许可证,经营单位不得准许其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