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立华
盛世春天里,新时代在呼唤。3.15,在消费者热切的期盼中,欣然赴约。“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2018消费维权年主题,紧扣新时代,回应新诉求。它,来得正当时。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分析新时代我国消费维权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切实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这一主题具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形成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三是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逐步实现美好生活。
新时代催生新使命,新矛盾提出新要求。回顾历届消费者权益日主题:2013是“让消费者更有力量”,2014年是“让消费更有尊严”,2015年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2016年是“新消费,我做主”,2017年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今年用“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作为消费维权年主题是中消协以及全国消协组织在消费领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还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判断体现在方方面面。消费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在新时代,消费也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而这个矛盾主要是消费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结构性问题与水平问题。简单地说,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不再局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和美誉度,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注重文明进步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法治。在现实中,中高端消费供给却相对不足,众多经营新业态新模式虽飞速发展但缺乏完善规制,消费维权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
懂得春天播种,秋天才会收获。品质消费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如何将其落地有声?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二是加强对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和相关法规标准的研究,着力解决理念误点、制度盲点、消费痛点问题;三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四是充分发挥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在消费热点领域开展体验式调查,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净化农村集贸市场环境;五是结合当前消费热点,选取面向消费升级的绿色化、智能化、中高端化等新型前沿产品开展比较试验,为品质消费提供选择;六是扩展维权渠道,推进投诉和解平台建设,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这一年主题,通过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的提升,为释放中高端消费潜力创造条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民生是老百姓的生计,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就是最基本的民生,关心百姓的衣食住行就是最直接的民生关怀。细细想来,大民生关系着你我他的小幸福,幸福要质量可靠,快乐要保质保量,健康要货真价实,微笑要甜蜜真实。人民群众对品质消费的追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追求品质消费,意味着我们的消费发展已经跨越过去的数量满足阶段,进入消费质量满足的新阶段。它不仅要满足依托于物质形态的需要,更要满足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它不仅需要更多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更需要对消费者更加友好的消费环境、消费氛围,而这又要求在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等各个层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
年年3.15,年年又不同。每一年主题都应时而生,每一年数字都说反映着新情况,每一项政策都表现出关切,每一年新改变都透着希望。这样的3.15消费维权答卷,百姓怎会不给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