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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评选活动启动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高琳哲 
2018-05-10 0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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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5月10日讯(记者 高琳哲)5月10日,记者从河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由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举办的第十二届“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评选活动从即日启动。

  第十二届“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评选活动的推荐范围是: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事迹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各地所推荐人选须符合《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条件,且为当地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都可以向当地县级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推荐候选人,由县级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审核后,逐级上报。驻冀部队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推荐。候选人推荐时间截止为2018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评选活动

推荐工作的启事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河北建设,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举办的第十二届“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评选活动从即日启动。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事迹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都可作为 “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候选人推荐。各地所推荐人选须符合《条例》规定条件,且为当地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都可以向当地县级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推荐。由县级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审核后,逐级上报。驻冀部队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推荐。

  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广泛参与,按照《条例》规定和推荐程序,把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群众公认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推荐上来。推荐时间截止为2018年6月10日。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8年5月10日

关键词: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责任编辑:高琳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