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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石家庄5月9日讯(记者 李书军)石家庄市日前公布《石家庄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对今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
2018年,石家庄市将通过8大方面44条工作措施,使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4%,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
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电代优先,2018年完成煤改电6.2万户;宜气则气,以气定量,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实施光伏+电代煤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推进集中供暖和农业生产清洁燃烧改造。全市县城及以上区域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率达到90%以上;农业设施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完成80%。
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对入省散煤实施质量检查,卡口管控;凡是销售劣质散煤的网点,一律关停取缔;“禁燃区”和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
深化燃煤锅炉治理。10月底前,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基本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开展殡葬火化炉和焚烧炉专项治理。10月底前,全市殡仪馆的52台火化炉、焚烧炉完成改造或更换,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801—2015)。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煤炭消耗量净减400万吨。
做好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大力推进外购电工作,积极建设各县(市)、区220千伏变电站;力争建成不少于2万立方米(水容积)LNG储气调峰设施。
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深化“散乱污”企业治理。深化“散乱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改造和搬迁任务,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目标。
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压减水泥产能100万吨、焦炭产能130万吨。
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年底前,在完成11家企业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完成6家企业搬迁任务。
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建材行业为重点,10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有色烟羽(“冒白烟”)治理任务。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焦化和玻璃5个行业电路改造工程。
开展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关停污染严重的煤电机组;实行发电指标市场化交易;积极推进消除有色烟羽(“冒白烟”)工作。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治理。将所有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清单式管理,6月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
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6月底前,全市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并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全面取消露天喷漆作业。
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实行“一源一策”台账式管理;重点加强VOCs行业、医疗制剂和危废类企业、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行业和领域的恶臭气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综合治理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车辆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3346辆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安装10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年底前,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底前,全市更换的公务用车和出租车中,新能源节能车比重要分别达到20%;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限行。
加强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严管渣土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严控道路扬尘。年底前,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城区道路达到85%以上。
推进城乡裸露地面复绿控尘。6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铺装覆盖和绿化硬化,年底前全部完成;对国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
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完成料堆场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
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鼓励持证矿山关闭退出,对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依据矿山开采情况,按比例和入库级次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
严控秸秆焚烧。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6%以上。
严控垃圾露天焚烧。年底前,全市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治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
严控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室内烧烤必须安装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
扩大森林生态空间。完成造林7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0.5%。
禁限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要求。
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按照市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对各县(市)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年底前,完成大气环境超级观测站、智慧城市与大气污染监管平台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依托乡镇空气监测站,实现市、县、乡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
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各县2018年具备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分类实施减排措施,避免盲目启动和采取“一刀切”式停限产。
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
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明确到生产工序和设备。
严格实行错峰运输。结合工业行业错峰生产要求,“一厂一策”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依法推进铁腕治污
持续强化执法检查。采取突击执法、“点穴式”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
建立通报排名与考核问责机制。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根据排名,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建立问责清单,完善工作链条,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大气办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的协调牵总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
推进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6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挂牌成立,做到人员、保障车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用品、监督检查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六个到位”。
强化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建立市、县、乡三级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市级设立一级网格长(总网格长),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分别设立二级网格长和三级网格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