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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
《关于进一步强化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市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的决定》的解读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齐彦红 
2018-05-09 23: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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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齐彦红 摄

  长城网邢台5月9日讯(记者 齐彦红)5月9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进一步强化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市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的决定》的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如下:

  邢台市扶贫办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百永: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是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中心内容是介绍近日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市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的决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市扶贫办王向农副主任,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赵云东科长、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吕俊栋主任、市教育局财务科徐玉朝科长、市建设局村镇科严军祥科长,共同向大家介绍《决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的提问。

  下面先请市扶贫办王向农副主任就《决定》出台的有关背景及主要内容作介绍。

  邢台市扶贫办副主任王向农: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4月1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市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的决定》。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已发放给大家,我这里简要介绍一下情况,并和市民政、人社、教育、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一道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2016年以来,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实现了568个贫困村脱贫出列,17.61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底的5.3%下降到2017年底的1.6%。然而,随着脱贫攻坚的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开始凸显。一是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难度大。二是“三保障”政策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驻村帮扶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了切实解决以上问题,今年3月20日,市委书记王会勇主持召开了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专题调度会,会议部署了五项工作:一是将全市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全面提高贫困户脱贫质量;二是最大限度减少贫困人口就医自付费项目,确保贫困人口医疗报销比例达到95%以上;三是加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力度,确保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无障碍入学接受教育;四是加快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五是将市派扶贫脱贫驻村工作队帮扶情况与派出单位当年精神文明奖发放挂钩,全面提高市派扶贫脱贫驻村工作队帮扶成效,提高贫困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并明确要求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委组织部牵头分别制定相应意见或方案。4月1日,会勇书记又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抓好3月20日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抓紧起草相关意见或方案,做到措施实在、简便易操作,并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为此,市扶贫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市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的决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完善后,提交4月13日市委常委会审议,并根据会议要求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领导审批后进行了印发实施。这个《决定》印发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扶贫脱贫驻村工作队帮扶成效,全面落实好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贫困群众该享受的政策不落一项一人。

  《决定》大家也已经看到,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目标任务,第三部分工作分工,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还有关于低保、医疗、教育、住房、驻村工作队等5个附件,是一个含金量比较高的政策文件。在《决定》出台后,我们要加强宣传工作,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是我们重要的一项宣传举措,我们特别感谢市政府新闻办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机会。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邢台市扶贫办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百永:

  感谢王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赵云东科长介绍全市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邢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赵云东:

  为进一步发挥好农村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好全市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基本生活,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质量,实现全市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低保全覆盖、应保尽保,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按户保障

  各县市区要对目前所有在册的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没有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要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供养。严禁以保人替代保户、以农村低保替代农村特困供养。对今后新纳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同步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

  二、据实核算补差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算补差金额。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差;对有一定劳动能力或有一定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差额发放,也可以按照困难程度,分档次发放补差,并适当拉开差距,严禁出现一个标准发放的现象。

  三、严格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须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为简化审批程序,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的民主评议结果可以直接作为农村低保的民主评议结果使用,其他环节(个人申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公开公示、组建纸质档案等)要按相关规定执行。完成审批后,及时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证和银行卡(折)。

  四、加强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民政、扶贫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落实动态管理工作。每季度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联合审核,凡符合贫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如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要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凡未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不得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五、按时完成任务

  将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工作是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今年4月底完成审批工作,将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从5月起发放农村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各级民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拓宽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邢台市扶贫办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百永:

  下面请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吕俊栋主任介绍提高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的实施意见所承担工作的基本情况。

  邢台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主任吕俊栋:

  为切实减轻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进一步提高我市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救助水平,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我市贫困人口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自2017年度起,对2016年8月1日之后确定在册的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额资助,确保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参保率达到100%,杜绝“先缴后退”现象。

  二、确保精准识别贫困人口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县市区扶贫部门沟通,确保将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加注标识,便于贫困患者在就诊时被定点医院即时识别,提供相关服务,实现“一站式”即时报销结算。

  三、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5%以上

  在现有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医疗保障救助比例达到95%以上。

  (一)提倡100%使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及住院治疗时,定点医疗机构要100%使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严禁违规推荐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要报经院长批准,发生的费用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门诊慢性病(病种按省人社厅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经“三重保障措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后,实际报销比例仍达不到95%的部分,由贫困人口所属县市区财政负担。

  (三)住院报销。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各级定点医院住院的,经“三重保障措施”帮扶后,实际报销比例仍达不到95%的部分,由贫困人口所属县市区财政负担。

  四、保障措施

  各级人社部门、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卫生和计生部门对违反规定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医务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一次晋升职称资格机会,单位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各县市区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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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邢台市责任编辑:齐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