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赵晓慧)日前,省农业厅印发《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14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列入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其中,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指导意见指出,将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同时,适时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纳入补贴范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市县自定。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鼓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相关市、县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