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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7月1日实施 开创河北省对于工业遗产保护立法的先河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艮春 刘鑫鹏 
2018-06-22 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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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鑫鹏 摄

  长城网保定6月22日讯(李艮春 刘鑫鹏)6月22日,从《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由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批准,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开创了河北省对于工业遗产保护立法的先河。

  意义重大 传承古城工业文明

  发布会上,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霞介绍,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第一批老工业基地,保定有着丰富的传统产业基础。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许多企业日渐凋敝,一些珍贵的工业遗产已经消失或存在消失的危险,整体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如果忽视或者丢弃这些宝贵遗产,就抹去了城市一部分最重要的记忆,将使城市出现一段历史空白,将成为永远的遗憾。”陈春霞介绍,对工业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形势刻不容缓,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工业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其在当今乃至以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保定成为继湖北黄石、安徽铜陵之后全国第三个制定此项法规的地级市。

  抓好落实 普查工作与资金保障并举

  保定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保辉介绍,《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今后该市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有了符合地方特点的法律法规,必将使保定工业遗产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更合理的利用。

  据了解,保定市将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工业遗产的调查资料,依托地方高校优势,发挥各方面的特长,尽快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市工业遗产普查工作。

  同时,按照《条例》规定,保定市政府还将组织成立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公布市级工业遗产后,我们将组织开展市级工业遗产利用试点工作,突出地方特色,突出企业特色,科学合理利用。”王保辉介绍,“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资金保障是关键。我们将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广开渠道。一是激发企业的积极性,提升企业再生能力,加大企业自身对工业遗产的投入;二是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政府利用宏观经济政策,为相关企业减负;三是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权威解读 这些企业可直接纳入市级工业遗产

  发布会期间,保定市文广新局局长赵其国解读了《条例》主要内容。

  赵其国介绍,《条例》在概念界定上,明确工业遗产的定义;在条例定位上,保护与利用并重;在认定方式上,明确了评审机构,明确了申报或推荐工业遗产的相对人;在认定条件上,明确了直接纳入市级工业遗产和推荐纳入工业遗产的范围及重点;在保护措施上,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能;在利用方式上,更加灵活多样;在法律责任上,明确了各方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认定条件上,明确了直接纳入市级工业遗产和推荐纳入工业遗产的范围及重点。其中,建国前的保定民族工商业,建国后的国有重点工业企业可以直接纳入市级工业遗产;建国后具有突出特色的地方非国有工业企业纳入重点推荐的范围;注重了物质工业遗产(建筑、产品)和非物质工业遗产(工艺、技艺)的双重保护与利用。

关键词:保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条例责任编辑: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