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猖獗,消费者深受其害。在“平台为王”的时代,这样的现象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因为大大拓宽了的消费渠道,以及相对更便捷的消费方式,而愈演愈烈。
很多电商平台都在强调自己打假“很厉害”,然而,现实情形是,假货越打越多,以往单打独斗式的售假,因为借助了平台的传播力、影响力、聚合力而变成了集团售假、集体售假。可笑的是,一些平台尽管本身已成了假货行销的下水道,还在那里煞有介事地表态打假,强调一直在驱逐假货。
最近一周以来,拼多多与入驻商家的纠纷,引发舆论关注。据披露,不少商家被“商品描述不符”为由,要求缴纳营业额300%的罚款,同时被冻结货款,有的商家被关掉关联店铺。此事也引发不少质疑,有相关人士指出,拼多多的盈利是不是靠罚款违约商家?
按说,平台关掉涉嫌售假的商家,舆论本该欢呼,至少也该收获同情,何以还会招致质疑?其实,这与拼多多的商业模式有关。此前已有论者指出,一方面,拼多多奉行的是宽进严出的策略,其“零元上线”“不收流量费”的超低门槛,让大量中小卖家涌入拼多多,与此同时,所有平台遇到的问题:假货、刷单、虚假发货,拼多多一样没少遇到。
而另一方面,其以查假货为由,采取的强硬罚款政策,也招致商家反弹。人们发现,在这样的博弈中,消费者、商家其实都是最终的受损者,而唯一的获利者却是平台。假货并没消失,不过一直在流动而已。据今年1月发布的《2017年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披露,一批原淘宝网的制假售假商家已转移至微信和拼多多。
这也意味着,尽管拼多多自称“在打击售假、涉黄涉暴等违规商品和店铺上,态度一直是‘坚决的’”,然而,既然前端已经大量放水,“每月活跃商户数量有100万”,仅靠后面的罚款、封店,怎么可能遏止假货的蔓延?即便坚决打击涉黄涉暴,也更像是一种维护自身形象与利益的姿态。
何况,在公开性欠缺的情况下,其惩罚商家是不是有足够的依据,其罚没的款项是不是赔付给了消费者等等,并不好说。
6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明确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不难理解,在电子商务体系中,电子商务平台处于主导地位。一般而言,平台经营者享有制定与修改服务规则、拟定平台服务合同、依据合同对电商实施管理等的权利,也负有审核电商准入、督促电商依法经营、解决电商之间以及电商与消费者之间纠纷等的义务。
无审核,不电商。据披露,今年6月6日,福建警方收网拼多多售假运动鞋案,现场查实售假店铺3家,主要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运动鞋,查处嫌疑人5名。该案涉案值20余万元,3家涉假拼多多店铺销售时间才两、三个月,每月差不多就有近10万元的销售。这样的“网遁”,显然不符合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这也表明,如果只是为了规模与活跃度,擅自降低门槛,不履行准入审核,也缺乏常态化的督责监管,则平台无异于为假货大行其道提供了便利。对此,亟待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任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