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马德明)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全省土地利用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根据《指导意见》,河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20年不少于7725万亩。
三大总体目标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根据《指导意见》,河北省土地利用将达到三个目标:
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充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72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25万亩。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到2020年,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1192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7平方米以内。
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释放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空间,提升土地利用方式内涵发展水平,实现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节约集约用地刚性要求和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到2020年,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
2020年底完成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指导意见》要求,以2035年为目标年,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18年,张家口、秦皇岛市和雄安新区以及张家口市崇礼区、怀来县、卢龙县等地完成规划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燕山—太行山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46个国家级贫困县(含涿鹿县赵家蓬区)、17个省级贫困县产生的节余指标调剂使用工作。建立省级节余指标调剂平台,加强省域内节余指标调剂管理。统筹10个深度贫困县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在优先保障省域、县域内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调剂规模,有序推进拆旧建新。
同时,坚持统筹利用,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提升转变;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未利用地合理开发利用,严禁将25度以上陡坡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和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不得将25度以上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将依法收回
《指导意见》要求,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供而未用土地,依法确定处置方式。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处置,按照限期开发一批、调整利用一批、置换盘活一批、依法收回一批、临时使用一批等方式,因地制宜、加快处置,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实际使用率。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5000亩的市,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
市、县政府全面清理2011年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建立工作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为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
市、县政府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探索形成多样化低效用地开发模式,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同时鼓励建设项目整体设计,分层布局,实现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