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赵晓慧)记者从省“大智移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该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第一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10个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有关申报事项做了说明。
通知指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涉及信息消费相关技术、成果、应用等主题场所,可申报认定为“河北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通知同时对消费体验中心的认定条件做了说明。
展示内容方面,要求展示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通信和卫星导航产品;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住房、交通、扶贫等领域大数据应用产品;智能手表、智能耳环、智能眼镜、智能耳机等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家庭诊疗设备、健康监护设备、分析诊断设备等智能医疗健康产品;多模态人机交互、自主导航、智能决策等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无人机系统、工业机器人等工业级智能硬件设备和产品。
展示场所和网络宣传平台方面,要求展示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同时,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此外,满足至少一件自主研发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
要充分利用3D、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要拥有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重视信息消费宣传推广工作,愿意承担社会义务,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外公开,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活动旨在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成为集省内知名的信息消费产品及成果应用的展示平台,招商引商及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技术推广及体验互动的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