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8月29日讯(记者 张艺萌)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了解到,河北将健全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和执法检查和司法惩治力度,严格实施考核奖惩问责。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据悉,河北将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全省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2018年10月前,会按市域实施乡(镇)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对空气质量持续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实施奖惩问责制度。
河北省还将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8年底前,在全省197个工业园区和4个港区作业区新建16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和港口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
在传输通道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河北省将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并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河北将严格实施考核奖惩问责。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市、县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