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现场。记者 张晨光 摄
长城网10月30日讯(记者 张晨光 李相伯)今天上午,石家庄裕华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以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甲、彭某甲、彭某乙、王某乙、安某某、张某某、王某、李某某、赵某某、赵某、刘某等11人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分别被处以罚金。同时,限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
经裕华法院审理查明,以王某甲、彭某甲、彭某乙、王某乙为首,安某某、张某某积极参与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纠缠、滋扰等手段多次替人讨债,破坏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并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审理现场。记者 张晨光 摄
据了解,自2016年6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甲、彭某甲与石家庄某商贸有限公司合作追讨该公司从石家庄市藁城某信用社购买的不良贷款。王某甲、彭某甲伙同被告人彭某乙、王某某、王某(另案处理)又纠集被告人安某某、张某某、邢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持某商贸有限公司空白授权书,在找到贷款人后,采取在贷款人住处喷写油漆字、滋扰、殴打、威胁贷款人,强行扣押贷款人驾驶的机动车等非法手段,在藁城、正定等地强行收取被害人申某某等多人在藁城某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除按照约定将收回的部分本金交给某商贸有限公司,其余本金及利息非法占有。
据介绍,2016年4月份,被告人赵某某、赵某、王某甲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石家庄市某酒店有限公司,赵某某为公司法人,该酒店经营洗浴、住宿等项目。期间,容留卖淫女在该酒店三楼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王某甲、赵某某明知酒店存在容留他人卖淫的活动,仍参与业务推广、日常管理等活动。2017年11月,赵某某将酒店的两个楼层承包给被告人李某某。2017年12月20日被告人王某又将该酒店整体承包,被告人李某某与王某一起经营。期间在酒店三楼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刘某在石家庄市某假日酒店工作期间,在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的指示下,驾驶汽车接送卖淫女,协助完成组织卖淫行为。
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甲、彭某甲、彭某乙、王某乙、安某某、张某某接受他人委托后,为索取债务,从而获得利益,经常聚集在一起,针对不同被害人策划有针对性的方案,有的对被害人使用辣椒水、抢车等暴力行为,有的对被害人及其经营场所实施威胁恐吓等软暴力行为,使被害人及其家属产生恐惧心理,使其身心受到伤害,对这一区域群众也产生了不安及恐惧心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王某甲、赵某某、赵某在经营酒店过程中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在其承包的酒店内,组织多名卖淫小姐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刘某明知该酒店内有组织卖淫行为,仍在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的指示下,驾驶汽车接送卖淫女,协助李某某、王某完成组织卖淫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按照每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根据各自所犯的罪行,裕华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