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王林红)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我省首次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每生每年400元,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此标准为财政部门拨付幼儿园公用经费的最低标准,不含保教费等事业收入及其他专项项目经费,以后年度将适时提高拨款标准,建立增长机制。
据了解,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公办幼儿园,即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事业单位、部队、街道、集体办园和国有企业办园。经过各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予以补助。落实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且每年按照生均标准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予以奖补。
标准提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将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用经费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育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标准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投入主体责任,加强预算和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对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幼儿伙食费收入要专账核算,不得将幼儿园保教费等事业收入、省级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用于抵顶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对于公用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将扣减下一年度的省级奖补资金,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