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交警查获的一辆核载9人的面包车被强塞了22人。于世强供图
长城网讯(记者郭洪杰 通讯员于世强)为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入冬以来,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预防事故“百日安全行动”、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全面加强道路管控力度,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结合活动主题“细节决定生命、安全文明出行”,曝光一批查获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违法案例,提醒驾驶人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提醒广大群众拒绝乘坐超员车辆,提醒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黑“校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查处力度,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行车环境。
【曝光案例】
1、已经两次醉驾被刑拘,知错不改又被查。11月11日凌晨2时许,深州市巡特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市区巡逻时,发现一辆灰色小型汽车在路上蛇形行驶,行车路线极不规律,执勤民警拦停了该车。驾驶人刚降下车窗,一股刺鼻的酒气便向执勤民警迎面扑来。经询问,该车驾驶人晚餐大量饮酒,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测试结果为26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在对该驾驶人进一步核查中发现,其在2014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18年1月24日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深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其驾驶证早已被吊销,此次属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已被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二次酒驾被重罚。于世强供图
2、二次酒驾受重罚。10月30日上午9时,廊坊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开发区创业路与汇源道交叉口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的驾驶人有刺鼻的酒味,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8.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网上核查,该驾驶人曾于2015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津交警查获,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赵某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3、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11月5日21时许,保定交警在望都南二环与京深线交叉口对一辆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面色红润,态度既紧张又兴奋,引起了执勤交警注意,当即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62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5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并且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驾驶营运车辆被查住才知后悔。11月16日17时许,承德市围场县交警在对一辆营运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室传出阵阵酒气,驾驶人神色慌张,并不断自言自语,“我喝酒了,这下可完了”。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酒精检测数值为3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围场县医院抽血,进一步明确为饮酒驾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刘某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药酒不是酒?处罚没商量。11月18日晚23时30分许,邯郸交警在浴新大街与水厂路交叉口对一辆奥迪车进行检查,一股酒气迎面而来,民警询问该驾驶人是否饮酒,该驾驶人说:“我刚刚喝了点药酒,是补品,不是酒”。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让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驾驶人含糊其辞的说自己没有带证件。在民警的质问下,该驾驶人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无证驾驶处以15日拘留,1000元罚款;酒后驾驶处以2000元罚款。
6、驾校教练酒驾丢饭碗。10月18日14时许,石家庄晋州市交警在X003县道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教练车看见交警检查,突然急刹车。交警上前查看,车内并无学员,对驾驶人崔某进行酒精检测后,发现驾驶人酒精含量为76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驾驶人崔某称他是马于镇居民,是一名驾校教练,从昨天饮酒至第二天凌晨。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民警依法对崔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于罚款5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交警将其酒驾行为抄告至驾校。依据驾培行业的相关规定,崔某将无法再继续从事驾校教练的工作。
7、饮酒后驾驶营运车,5年不得再开车。9月2日14时左右,宁晋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形迹可疑,试图躲避民警检查,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拦截检查,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后,发现该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宁晋公安交警大队对该驾驶人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小客车塞进18名孩子,驾驶人被刑拘。11月12日16时,沧州市海兴交警在赵于线丁村路口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摇下的车窗发现车内挤满了小朋友,交警立即引导车辆至路边进行进一步检查,经清点该车实载人数18人,而行驶证注册核载6人,车辆严重超员200%。驾驶人吕某某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当前已被刑事拘留。
9、一辆面包车塞了22人。11月11日,石家庄市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202省道李家庄路口查获了一辆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核载9人的面包车被强塞了22人,超员率达100%以上。民警对违法驾驶人处于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10、面包车超员一人,一车人都认为不是违法。11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高速交警在京哈高速唐山北执勤时,发现一辆核载8人的面包车,实载9人,超员1人。在对驾驶人违法进行批评教育时,驾驶人和乘客都认为“多拉一个人没事,不算是超员,挤挤一会儿就到了”。民警对驾驶人乘客都进行了批评教育,对驾驶人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并且让驾驶人找车将超员人员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