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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正定大队查获一半挂车伪造车牌还未投保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洪杰 
2019-02-14 11: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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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查获的货车及车主。长城网 郭洪杰 摄

高速交警查获的货车及车主。长城网 郭洪杰 摄

  长城网2月14日讯(记者郭洪杰)2月13日,天降大雪,高速交警正定大队民警巡逻至行唐服务区,查获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伪造号牌,并且车主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

  2月13日下午,高速交警正定大队副大队长安兵武带领民警在路面巡逻,行驶至行唐服务区时,发现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号牌破烂不堪,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发现系统中竟然无此号牌信息,而车辆信息则显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

  当民警对驾驶人进行询问时,司机一问三不知,自称自己姓李,未带行驶证、驾驶证,又说车辆是公司的,自己也不清楚是否投保。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在驾驶室发现了该司机驾驶证以及牵引车行驶证。原来这名司机姓“贾”而并非他所说的“李”,民警再次对满口谎言的司机进行询问,司机终于承认车辆并非公司所有,是自己的,牵引车确实没有投保强制保险,而重型平板半挂车是自己图便宜花两万买的,车辆号牌是原车所带,买的时候就没有行驶证。

  为进一步核查,民警将车辆暂扣,并将司机带到大队违法处理室。根据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结果,该司机共有两种违法行为,一是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二是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民警依法对司机进行了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上路行车,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一款之规定,罚以2倍保费,并扣留机动车;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更是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罚款2000元,记12分,拘留15日以下,并扣留机动车,收缴伪造物品。

关键词:河北,交通,春运,高速交警,公路,出行,伪造号牌,投保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