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原创 >

【长城微评】注重未成年法制教育,侵害他人要受惩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晶璇 
2019-03-13 15:56:14
分享: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来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其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吴小瑾:现在的孩子身心成熟的早,将刑责年龄降到12岁有合理性,借此警示家庭注重孩子的法制教育,但实际可行仍需充分讨论。提倡家校教育合力,要区别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城市家庭家长涉入过多,而农村家庭却是不管不顾。所以制定政策不能一刀切,要考虑实际情况。

  @王者归来:防止青少年犯罪要从源头抓起,应该在义务教育中,使法制教育也成为语、数、外一样的重要门科。对孩子从小加强法律教育,进行案例分析,让孩子从小明白法律的严肃性、严重性、及违法犯罪后所付出代价的可怕性,使其具有对法律的敬畏心理,从小做到不能犯、不敢犯、到不想犯!

  @Baby--Five《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在受到侵犯和伤害的时候,优先保证他们的安全和成长,而不是在无意识触犯法律,甚至有意识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时候。凡是侵害他人的必须受罚!

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惩罚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