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田桂云 朱广涛)为汲取河北盛华“11.28”重大爆燃及两起锅炉事故教训,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张家口市政府出台《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以自我加压态度,直指责任不落实顽疾,为政府、部门、企业立下“十条铁规”,对工作不落实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者,提出了更加严厉惩戒措施。
规定分别从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准入、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法监察、落实联合惩戒、严格复工验收、强力推进打非治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督导检查责任、严肃安全责任追究等十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规定要求,对于各类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上限经济处罚,应予关闭取缔的企业必须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取缔;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弄虚作假的,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检查人员检查走过场,与被查企业沆瀣一气,应当发现隐患而未发现,应当处罚而未处罚或少罚的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涉嫌渎职、贪污受贿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规定还加大了对安全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工作不落实必问责、发生事故必问责、较大以上事故连带问责和问责无禁区”原则,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辖区政府部门要从重从严问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1人入刑规定,企业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规定还要求,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到位、被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一票否决”等7种情形,将依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相应行政问责。
规定出台近2月来,效果明显,张家口市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