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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惠及2.5万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晨光 
2019-05-27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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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5月27日讯(记者 张晨光)27日下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的主要内容。

  发布会现场。记者 张晨光 摄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1-6级,即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以及享受护理费的工伤职工。这次调整将惠及全省2.5万名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调整后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的标准包含1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主要采取根据伤残等级定额调整的办法,相应级别对应本人每月增加:1级伤残315元,2级伤残300元,3级伤残285元,4级伤残270元,5级不低于255元,6级不低于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还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原则,遗属原为工亡职工配偶的,这次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属于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第三是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工伤保险条例》对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和基数有明确规定,标准是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今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待我省社平工资公布后,即可按规定进行调整。

  发布会现场。记者 张晨光 摄

  此外,记者了解到,河北省2018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80.3万人,建筑业按项目参保7782个,全省基金累计结余超过45亿元。

  河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刘伯洲告诉记者,2018年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分别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和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2019年工伤职工、工亡遗属以2018年职工本人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在确定待遇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关键词:河北,人社,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编辑:张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