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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工作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代姣 
2019-08-31 0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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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张福成(中)。燕山大学 供图

  长城网讯(记者 李代姣)日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将开展2019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及2019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工作。

  据了解,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为终身成就奖,是对科技人员长期从事科技工作并为河北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最高奖励,每年授奖不超过2人。

  提名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是行业领域工程与技术的带头人,多次获得科技奖励,贡献突出。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科学研究领军人物,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导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整体学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是本学科科研与学术的领军人才,具有多项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科技奖励,贡献突出。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河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的个人或组织。“省外、境外的个人或组织”是指在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河北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每年授奖不超过5项。

  提名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省外、境外的个人或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河北省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应用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河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向河北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河北省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促进河北省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或者我国其他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对河北省的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据悉,提名人选(组织)简介书面材料,应于9月18日前报送河北省科技厅。

关键词:科学技术,合作奖,突出贡献奖责任编辑:李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