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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今后无身份证件人员或将不可租赁房屋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甜肖 
2019-09-30 2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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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长城新媒体记者郭甜肖

  承租人没有效身份证件能租房吗?什么样的房子不能出租?群租房、日租房如何管理?如今,租房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绕不开的话题,无论对于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租房这件事儿也不简单,一不留神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9月28日下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承租人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否则,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省公安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公安机关登记流动人口397.2万人,登记备案出租房屋125.6万户,出租房屋内居住人员流动性大、身份类型复杂,管理难度不断增大。  

   车库、储藏室、厨房等非居住空间不可出租住人   

  《条例》明确说明,条例所称“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保障性住房、旅馆业客房除外。  

  车库、储藏室、厨房能不能出租住人呢?《条例》对此作了特别规定: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该合法合规,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和治安、消防管理等规定,不具备合法手续和居住安全条件的房屋及地下储藏室、车库、卫生间、厨房、过道、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作居住。  

  《条例)》明确,如果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要重罚!  

  出租人是租赁房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条例》规定,出租人要仔细检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向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若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居住,公安机关将对该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当前群租房、日租房管理这一难点问题,《条例》明确了有关管理规定和管理责任:租赁房屋内出租床位达到十张以上,出租人应建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以小时、以日为租期租赁房屋,应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即时采集承租人信息,向公安机关报送。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公安机关将对该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出租人应当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留存监控录像时长不得低于三十日,且留存期间不得删改或者非法挪作他用。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承租人身份须报管理机构  

  登记备案是租赁房屋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哪个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至关重要。《条例》明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完善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工作。  

  《条例》规定,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内容如若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信息。未即时报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公安机关将对该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特别提到,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定并完成交易的网约房,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人、入住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为了方便登记和信息共享,《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融基础信息采集、网上申报、网上咨询、网上服务、网上宣传等为一体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监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引导出租人通过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关键词:省人大,租赁条例,住房责任编辑:郭甜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