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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停限产措施有变!河北5个城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万前进 
2019-10-30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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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万前进)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开始,将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唐山、石家庄、沧州已先后确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唐山市于10月31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产、限行及扬尘源管控措施如下: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等级为B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及以下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绩效评价为C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及以下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2、焦化企业。绩效评价为B、C级的,焦炉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

  3、独立石灰窑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停产保窑;绩效评价为C级的,停产。

  4、短流程钢铁行业。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

  5、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绩效评价为B、C级的,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6、玻璃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绩效评价为C级的,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7、水泥行业(特种水泥行业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8、砖瓦窑(包括烧结砖和非烧结砖等制造工业)企业,停产。

  9、陶瓷行业(包括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独立的干坯制造或烧成、独立烤花工序等)。绩效评价为B类的,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绩效评价为C类的,停产。

  10、耐火材料(采用高温窑炉生产的)。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11、其他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相关条款。

  5、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石家庄市将于1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即: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等不限行。

   沧州市将于11月1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自11月1日起限行2个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衡水市定于11月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发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339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1月1日6时起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全市域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1月1日6时起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 II级)。

  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列入《邯郸市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的重点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 II级)减排措施。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 其他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时–20时禁止装卸油作业。

  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道路保洁按照《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执行;其他范围道路在坚持“两天一冲刷、每天三洗扫两洒水”及支路小街巷“每周两冲刷、每天两洗扫、人工辅助”作业的基础上,对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关键词:预警,污染,限行责任编辑: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