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19年底前,京津冀三地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初步建立,三地信息资源、专家资源实现初步共享,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逐步互认。
完善市场化配置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建立公共资源清单。适时开展公共资源清查,系统梳理河北省各级政府配置公共资源数量和范围、各项资源产权归属、市场化配置情况以及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
拓展平台覆盖范围。2019年底前,积极推动工业用水权、碳排放权、林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及耗材采购、海域权出让等纳入交易目录。2020年底前,将所有适宜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招标采购、自然资源、产权资产以及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目录。
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引入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等竞争性方式,促进公平交易,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推进跨区域协同,深化资源共享
推进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2019年底前,完成省内CA互认,实现“一地认证,全省通用”。推动建设京津冀三地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推进三地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三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告公示、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资源共享及CA逐步互认。推动三地协同成果在雄安新区共享共用。
推进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专家库应用对接,2019年底前实现三地专家资源共享共用。
推进跨区域协同监管。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全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实现对全省各级交易平台交易全程在线监管。积极推进京津冀三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推进跨区域大数据协作。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系统,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和数据统计分析,为规范交易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支撑。依托京津冀三地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积极推动三地大数据深度合作。
促进跨区域选择交易平台。鼓励省内市场主体跨地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积极稳妥推进京津冀跨区域选择交易平台。
优化平台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交易事项“一网通办”。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推动实现交易事项全程在线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在线获取、行政监督指令在线下达,推动交易全程“无纸化”“开标不见面”。2019年底前,全省各级交易平台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推进交易活动“最多跑一次”。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一律取消;以“一表申请,反复调用,最多录一次”为目标,整合涉及多部门资质资格证明事项等共性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推动实现交易活动“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
推进交易服务标准化。2019年底前,制定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持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大数据分析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