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吴新光)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严控各类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严格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和复垦,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通知要求,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对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近年来,河北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努力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此外,河北省不断完善目标考核,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列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