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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大投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烟成群 李代姣 
2020-01-03 18: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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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烟成群 李代姣)1月3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新闻发布会,河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纪彦君介绍了省财政厅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的制度创新。

  纪彦君介绍,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制定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省级财政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从政策、资金方方面面激励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  

                          河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纪彦君。 记者 烟成群 摄

      在这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若干措施”)中,财政部门首先是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规定省级设立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每年安排2亿元,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支持转化一批国内外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力强、能够形成经济增长点的重大科技成果。还有,为支持企业承接重大创新项目,对河北企业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根据单项交易额,分梯度给予不同比例补助。

  再就是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发展。

  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更加优化。为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制度,若干举措规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当将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报酬。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所兑现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还规定: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校、科研院所正职领导可以依法获得现金奖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可以按规定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的奖励和报酬。这些激励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了“强心剂”,将大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今后,省财政厅将配合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若干举措的重要决策部署,继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助推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为社会发展进步做出更大贡献。”纪彦君说。

关键词:财政厅, 河北省 , 科技成果转化责任编辑:烟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