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2月9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十二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河北泉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哄抬物价以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等问题。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60万元。
案例二:威县乐淘服饰店非法销售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乐淘服饰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服饰店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无产品注册证、购进票据。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10万元。
案例三:巨鹿县闫英豪消毒用品经销处非法销售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闫英豪消毒用品经销处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一次性医用口罩1300只。经查,该经销处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无产品注册证、购进票据。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销处罚款10万元。
案例四:衡水孙某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孙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孙某从河南省购进假冒伪劣口罩 13万余只,价款76000余元,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孙某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五:吴桥县集贸市场药房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吴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集贸市场药房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药房销售的口罩存在伪造厂名厂址、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问题。吴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5000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