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2月11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十四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东光县于某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于某开展立案调查。经查,于某通过网络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涉案货值金额5万余元。因涉嫌刑事犯罪,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二:平泉市利民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泉市利民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医用口罩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假冒医用口罩。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7.5万元。
案例三:衡水龙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马七十三药房哄抬价格案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衡水龙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马七十三药房销售金银花颗粒等药品过程中,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10万元。
案例四:邯郸市邯山区石某非法销售肉制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邯郸市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邯山区石某开展立案调查。经查,石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牛肉制品销售。邯郸市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置,并罚款5万元。
案例五:阜平县乐意超市非法销售食品案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阜平县乐意超市存在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置,并罚款1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