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3月12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称《通知》),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做出明确。
这些企业可享受“减免”
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新参保单位:新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通知》表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确定全省大型企业名单,按程序报省政府确认。
这些企业可申请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
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期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增减、缴费核定等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享受减免期间,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责,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依规 扩面征缴,严格基金支出管理,促进基金可持续发展。加强基金监 测预警,统筹做好资金筹集安排,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弱的地区,失业保险从省级调剂基金、工伤保险从省本级基金结余中给予支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