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农经,话民生。各位好,“农经微观察”,事事皆通达。
话说,隔壁老王近来对“脱贫攻坚”的话题兴趣大增,皆因为,他有一个远房亲戚,在农村老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前不久生病住院,向老王借了一万块钱。
这两天,亲戚打来电话说要还钱。因为,这次住院,除了医保,“扶贫保险”报销了剩余的大部分住院费,自己只花了几百块钱。
老王一边客气地说着“不急不急”,一边感到很新鲜: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现在贫困群众居然有了“扶贫保险”。
其实,隔行如隔山,老王有所不知,“扶贫保险”并非新事物,早在2016年,也就是4年前,就已经出现了。
众所周知,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也就是说,到今年年底,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在我们眼前,得到历史性解决。想一想,就觉得很兴奋。
遥想当年,中国有很多仁人志士都曾有过“济贫”的思想,所谓“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但,终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积贫积弱的现实。
新中国的成立,为消除贫困奠定了制度基础,并启动了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开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
为了实现“全面脱贫”的攻坚目标,从2016年开始,陆续有多个地区推出了带有福利性质的“扶贫保险”——通过政府筹资经费,统一为“建档立卡户”购买商业“保险”,为贫困农民撑起“保护伞”。
去年,全国有110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其中,河北省有35.4万人。应该说,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进程中,“扶贫保险”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8年,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曾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幅提高社保的扶贫力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前几天,我们到河北省海兴县采访。贫困户王桂霞介绍说,去年7月,她因糖尿病并发症住院治疗,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自己还要支付9311元。
由于县里给贫困户购买了“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险公司向他赔付了7048元,加上其他各种救助,总花费几万元的一场大病,王桂霞只掏了六七百块钱。
与一般的社会扶贫相比,“扶贫保险”的特点之一是“契约明确”。以海兴县的“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为例,贫困户住院治疗过程中,在医保目录之外的自付药品、材料费用等,500元以上部分,按80%进行赔付,限额为2万元。
随着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各地的贫困户越来越少。于是,在大力解决剩余贫困户这个“难中之难、坚中之坚”问题的同时,很多地方启动了“精准防贫”工作,防止低收入人口因病、因残、因意外致贫返贫。
“防贫保险”应运而生。
前段时间,我们在魏县采访,一位名叫张印的农民说,他家刚脱贫不久,自己就闹了场大病,手术费花了十几万元,面临着返贫风险。
县扶贫办监测到相关信息后,马上启动了“防贫保险”机制,给他送去4万多元的保险赔付金,并帮他办理了低保手续,使张印一家的人均年收入稳定在4300元以上。
“防贫保险”是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的保障型险种,由政府出资,为“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购买保险,防止他们因病、因学、因灾致贫或返贫,解决贫困人口“边减边增,边脱边返”的问题。
2017年到2019年12月底,魏县共向符合条件的防贫对象1084人,支付救助金1430万余元。
省扶贫办相关人士表示,“防贫保险”制度,为河北近千万农村人口提供了防贫保障。
面对脱贫攻坚取得的决定性进展,畅想即将迎来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盛世景象,老王在为那位远房亲戚稳定脱贫不返贫而感到高兴的同时,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中国人的光荣和自豪,不禁感慨:此生无悔入华夏,来世还做中国人。
好了,“农经微观察”,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