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郭洪杰)为全力推进房地产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做好行业监管工作,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三类监管对象,实施强化资质审批事项监管、企业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等四项监管措施。
疫情期间的物业管理人员。资料图
在强化资质审批事项监管方面,强化层级监管,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定期检查审批案卷,建立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卷宗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审批信息公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在强化对企业监管方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预售、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施顶格裁量;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在强化信用监管方面,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制定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立物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淘汰机制。
在强化行业自律方面,培育发展行业组织,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
该办法明确,加大对下级行业主管部门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履职不到位行为的责任倒查追究力度。对下级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转交相关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责令相关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在部门网站定期进行曝光。对因严重失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向信用管理部门进行推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