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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丽钧 何菲 何梅晓 
2020-06-09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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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长城网讯(记者李丽钧 通讯员何菲 何梅晓)为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出台《河北省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实施PPP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根据省住建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确定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指导开展奖补资金绩效管理。省住建厅组织市县申报奖补资金数据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市县奖补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绩效管理。

  奖补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补助资金占奖补资金总额的80%,采用因素法,按照各地常住人口数量、年度生活垃圾处理量、城市社区数量、厨余垃圾处理量等因素及相应权重进行分配。奖励性资金占奖补资金总额的20%,由省住建厅从工作开展情况、垃圾分类覆盖程度、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对各市进行综合评估,对排名前三的市进行奖励,由相关市统筹用于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各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主要用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中的设施设备等项目建设,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体系建设等。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目标指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促进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市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对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关键词: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责任编辑:李丽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