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原创 >

8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突出六方面重点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代姣 
2020-06-10 16:58:58
分享:

  长城网讯(记者 李代姣)从河北省科技厅获悉,《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重点突出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全省科技创新重点,为科技工作指明发力方向;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导向,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自主权,营造创新创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责任,加大担当作为刚性约束,为鼓励和引领科技进步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河北轨道交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通讯员 吴可超 摄

  布局先导性产业、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活动,推进高等院校特色优势学科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前瞻性布局先导性产业,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原始创新,推动创新方法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围绕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重大科技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围绕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

  发展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现代服务技术,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针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山区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综合技术研究;组织和支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污染防治与森林、草原、河湖生态保护及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支持人口健康、食品安全、智慧交通、绿色建筑等民生方面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组织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新技术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应用,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

  完善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协同创新战略规划、重大创新政策统筹衔接,引入京津优质创新要素,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园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奖励研发人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金融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归成果完成单位,并依法将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转化收入作为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和报酬,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提取当年不高于百分之三十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按照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设立成果转化岗位,并依岗位需要设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直接转化收益达到相应规定要求的,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任职资格限制,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注研发的科研人员。华北制药集团 供图

  落实税收优惠,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在技术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中发挥主体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研发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自主研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可以给予科学技术计划立项资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等政策优惠。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由于技术进步需要更新换代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企业职工教育、招才引智、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以及其他有关科技进步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技术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实施科学技术人才支持计划,围绕优先发展的重点学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加强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女性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

  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人才引进机制,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就学、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高精尖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

  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期权奖励。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之间的科学技术人才双向流动。对在基层和企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照规定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企业联合提出并实施科学技术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条例特别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学技术人才分类评价体系,不得将论文、专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关键词:科学技术,条例,修订责任编辑:李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