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信贺宁)为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定价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涉企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涉企收费标准。未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
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地方单位),以及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涉企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涉企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专业性强且类别较多的考试、注册等收费,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的上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涉企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