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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享受春节慰问金、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提高薪酬待遇、退休后发放荣誉津贴......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享受待遇说明。哪些人能享受待遇?应享受哪些待遇?又如何办理呢?
一、功勋荣誉获得者
主要指获得国家、党中央勋章以及国家、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的人员。
国家勋章主要指“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党中央勋章主要指“七一勋章”,由中共中央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签发证书并颁授;国家荣誉称号一般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学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发证书;党中央荣誉称号由中共中央总书记签发证书;国务院荣誉称号由国务院总理签发证书。
享受的待遇
享受春节慰问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1)在职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定5个工资档次或薪级;在企业工作的,企业应当提高薪酬待遇。
(2)退休后。每月800元荣誉津贴,先后多次获得,不重复累加。
二、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
指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并在相关文件中明确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
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一般冠以“全国”、“国家”等,具体名称可以根据被表彰对象身份和事迹特点确定。
享受的待遇
享受春节慰问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1)在职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高定2个工资档次或薪级;在企业工作的,企业应当提高薪酬待遇。
(2)退休后。每月600元荣誉津贴,先后多次获得,不重复累加。
三、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
指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享受的待遇
享受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
(1)在职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高定1个工资档次或薪级;在企业工作的,企业应当提高薪酬待遇。
(2)退休后。每月300元荣誉津贴,先后多次获得,不重复累加。
如何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高定工资,由所在单位填写《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高定工资审批表》,报经同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发放荣誉津贴,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津贴申报表》,报经县以上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