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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实施意见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均通过“一卡通”发放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丽钧 
2021-07-20 1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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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长城网讯(记者 李丽钧)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实现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

  意见指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指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直接发放给城市居民和农民等特定补贴对象,主要用于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各类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一卡通”发放,是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的发放方式。

  意见明确了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范围。中央、省级及以下各级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到人到户)的各类补贴资金,原则上都要通过“一卡通”发放,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范围(中央、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对新增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均应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对因政策到期后调整的补贴项目,按照调整后新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发放方式予以明确,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具备条件的其他资金也可以通过“一卡通”发放。

  意见要求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各地各部门要加快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进度,对已过政策有效期、不适用不合理的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要进行清理,对补贴政策相同、补贴项目相近的要实行整合。各地各部门在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形成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同时,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全省各级2021年补贴政策清单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以后年度补贴政策清单动态调整,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意见还要求要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我省代发金融机构范围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河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照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银行存放管理有关要求,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上述范围内原则上选择3家、最多不超过5家代发金融机构,目前少于3家的不再新增,超过5家的要逐步精简,明年减少到5家以内。

  整合补贴资金银行卡。从2022年开始集中整合补贴资金银行卡,补贴对象持有1张银行卡的不再新增,持有2张以上银行卡的归并减少银行卡数量,原则上到2023年实现一人(户)一卡。在充分尊重补贴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原则上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代发银行卡,各地不得强制要求更换、不搞“一刀切”;鼓励各县(市、区)优先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对新增补贴项目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同时还要签订代发补贴协议,代发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代理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将经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的补贴资金直接汇入补贴对象“一卡通”银行账户,并要及时反馈发放数据等资料。鼓励代发金融机构免费向补贴对象提供资金到账情况短信提醒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代发工作安全高效运行。

  意见还对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意见最后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 卡 通"管 理 , 做 到 严 格 审 核 、 精 准 发 放 、 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确保每一分补贴都及时有效发到群众手中、用到群众身上,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人 员 要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各 专 项 补 贴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使 用 范 围,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索取抵扣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关键词:河北,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责任编辑:李丽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