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检察院审查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长城网5月17日保定电(王兰平 郭新璞)近日,清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了一起给活猪注射“沙丁胺醇”(瘦肉精)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并结合涉农检察工作,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下乡宣传。 经审查查明:2012年9月1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杨某为了增加猪肉分量,在清苑县自己家中对其私自收购得的活猪注射“沙丁胺醇”,准备屠宰后销售。9月27日,清苑县商务局在其家中扣押活猪42头、毛宰猪1头、猪肉43片。经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检测,送检的64份猪肉样品中有37份检出“沙丁胺醇”。 据悉,该院在讯问时对杨某进行法制教育,杨某也表示认罪服法。同时协调涉农检察办公室,以此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专项宣传,为当地农民群众宣讲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生活常识和法律知识,使人们关注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敢于揭发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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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