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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工商局三项措施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21 18: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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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4月21日电(陈朋妹 高银花)近年来,乐亭县工商局把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保护农民经济利益、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全程帮扶,倾力支持,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带动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是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为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消除部分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该局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召开了由涉农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农业大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动员和鼓励他们带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的宣传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进行跟踪报道,让农民了解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态度、优惠政策,熟悉合作社的创建流程、运作模式等,提高农民建立、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营造了鼓励、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是抓登记服务,畅通准入渠道。简化登记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在注册登记大厅专门设立“合作社”登记窗口,印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指南》,从名称查询、名称核准、章程示范文本、申请材料制作到设立登记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实行“三优先三减免”措施,即优先受理、优先核准,优先发照,免费提供登记辅导、政策咨询,免收登记费用。并针对办理合作社大部分为农民群众,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注册登记人员还上门现场“手把手”的指导登记文书和材料的填写,及时解决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把服务、指导工作做实、做细。

  三是抓帮扶指导,提高运行质量。一方面,发挥商标、广告管理职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品牌”。按照“一社一牌”的思路,帮助合作社有特色的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指导建立商标、培育管理制度,规范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并运用广告策略突出商标宣传,扩大合作社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另一方面,发挥合同管理服务职能,帮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农业订单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对合作社的订单签约和履行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及时调解订单纠纷,促进订单履行,帮助合作社通过订单生产,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产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截止目前,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50户,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16家,注册农产品商标14件,覆盖果品、蔬菜、畜禽、粮油、农产品深加工等多个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步入稳步发展的快车道,成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关键词:乐亭,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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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陈朋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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