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检察院采取三措施建立举报线索管理新机制
长城网唐山6月4日电(陈朋妹 李振芳)近日,为了防止举报线索处理上的随意性,准确地把握线索的可查性,减少线索积压,乐亭县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对举报中心提出需要转入初核的线索进行审查。 一、建立领导机构,推行三级管理体制推行案件线索三级管理体制。即把举报中心负责线索的受理、审查、分类、备案、第一次分流、催办、反馈等作为一级管理;把经线索审查协调小组研究的案件线索到业务部门的再登记、再审查分流、再备案等作为二级管理;把各业务科室对分流的线索再经部门研究办理作为三级管理。三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了案件线索去向分明,手续清楚,运行有序。 二、严格管理分流环节,实行三次分流制度第一次分流由举报中心专人审查,依据分类情况综合提出分流意见,并由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把不属于检察机关管理的线索分流出去,把内容笼统、无法调查核实的举报线索列入缓查档案;对第一次分流后的剩余线索举报中心再次审查,根据线索性质、可查程度、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提出二次分流意见,提交本院案件线索审查协调小组研究后再次分流;第三次分流是院各业务部门对审查协调小组分到本科室的举报线索,依据线索的性质、紧急程度、难易程度等进行审查后进行登记、办理、备案、存档。 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把好反馈关一是实行线索移送跟踪制度。该院制定了举报线索反馈制度、举报线索催办制度,完善了办案责任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四制一表”工作模式,即以“举报线索首办流程登记表”为连线,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限期办结制、及时反馈制和跟踪问效制。在每个办理环节期满前三日线索管理员提示承办人。二是严格把好回复关,统一反馈。对于实名举报、且有详实通讯方式的,由举报中心在三个月内反馈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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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乐亭,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