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小小偷车贼偷车贱卖可恨 量刑减半酌情
长城网石家庄9月20日讯(冯素琴 范英吉)日前,行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犯抢劫罪、盗窃罪的侯某,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赏罚分明,适当量刑,判处侯某四年零六个月。 侯某1998年出生,在2012年6月4天以内,伙同他人连续偷盗摩托车四次,价值均在4000元左右,前两次却以800元、500元低价贱卖出售,最后一次作案,还抢劫手机一部。案发后不久,被公安部门侦破,侯某被抓获,所盗车辆被依法追回(其他同伙另案处理)。 2013年6月,行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被告人侯某当庭回过认罪,且被盗财物部分已在侦破阶段追回,并对其他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又有其它立功情节。控辩双方就量刑的从轻减轻情节进行了辩论。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原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合理确定了对被告人量刑幅度。依法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并在法庭上忏悔:“都是当时鬼(财)迷心窍,一时得手,心存侥幸,多亏法院新的量刑方法,使我减少了刑期,我感谢法院,感谢各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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