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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系统7000余人参加《行政诉讼法》培训班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宿馨元 2015-03-27 18: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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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系统贯彻学习《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应诉办法》。

河北省司法系统贯彻学习《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应诉办法》。长城网 宿馨元 摄

  长城网3月27日讯(记者 宿馨元)3月27日,河北省司法厅举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应诉办法》网络培训,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时清霜应邀授课。省司法厅机关,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省属各监狱、戒毒单位,司法警官学院,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等共70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幅度较大,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了行政诉讼立案、管辖、审理、执行等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重要内容,加大了不配合法院庭审和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省政府制定的《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对被诉行政机关应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八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管理监狱、戒毒、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一系列职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省司法厅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

  会上,时清霜将《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的法条内容进行了比较,并对受案范围扩大、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立案等亮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多角度诠释了《行政应诉办法》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讲解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着重从行政行为具备的条件、行政职权、法定程序、行政诉讼的特点等层面逐一进行了剖析。

  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霍建明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以及《行政应诉办法》相关规定,要把《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应诉办法》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相结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在经验中学习,在工作中历练,在实践中提高,确保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关键词:河北省,司法系统,行政诉讼法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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