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个人事项是良好防“腐”剂【长城时评】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新华网) 瞒报、漏报个人事项的后果有多严重?2014年,中组部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万多名。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在地方领导干部中产生很大震慑,由此看来,任性瞒报个人信息,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在利益的驱使下,就很容易成为手中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公开个人相关事项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是一种约束自我、约束家人的有效方式。公开个人相关事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决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隐私的侵犯。尤其现如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隐瞒不报就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制度之篱越扎越紧,问责的力度在加强,瞒报的“风险”在加大。 个人事项上报的真实与否也绝非小事,有很多领导干部心里并不重视上报个人信息情况,心里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能不报就不报,能少写就不写,随随便便填写几个数据就可以蒙混过关通关。这种“任性”的填报个人信息,实质反映的是党员个人自身政治思想不严谨,组织纪律性散漫。这些任性对于组织来讲是无法容忍的。 当然,官员报告财产等个人事项,只是落实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的基础工程,如何让权力受到制约才是问题的关键。从本质上讲,官员财产等个人事项真实性不仅要抽查,而且要逐一核实。为了让党员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取信于民,不仅要向组织报告,更要向社会公开。党员干部主动公开财产等个人事项接受民众监督,应该成为法律制度常态。 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只有真核查、真兑现,才能在从严监督干部方面取得实效。只有提升瞒报“风险”,个人事项如实报告成为常态。 |
关键词:领导干部,公开,个人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