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大学生掏鸟被判刑,引发的思考

来源:长城网 作者:王林红 2015-12-04 21:56:4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河南省高院已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中新网12月3日)

  此案一经媒体披露,就引发公众热议,为16只鸟付出10年人身自由的代价实在太高了。有网友甚至质疑表示,“人不如鸟”,指责当地司法系统小题大作。

  从整个事情上来说,动物保护和一般刑事犯罪也有着很大不同,一般刑事犯罪是普通人能够感知和判断的类型,动物保护则是法律生造出来的场景。我国对动物保护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并不够,普通人对于动物保护本身缺乏感知,如果仅仅定义在掏鸟窝之上,对捕获燕隼并出售的行为判刑,严重地伤害了普通人的感知。

  从法律上来剖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所有类),6只到9只就是情节严重的,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闫某和王某一共抓捕和出售了16只燕隼,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依法对他们判处十年半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量刑。

  那么通过媒体的曝光以及舆论的高压,我们从中得到了那些思考呢?

  首先,大学生抓鸟被判刑,这样的事件发生之后,可想而知,学校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肯定存在着忽视,管理方面不严格,而且大学生的思想水准应该接近一个成年人的水准,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实属不应该,这个时代人们思想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实在是可悲。

  再者,地方保护珍惜鸟类的宣传教育力度达到了什么程度,动物保护怎样与普通人生活走得更近,不会让人觉得遥远和冷酷,面对距离普通生活较远的动物保护法,能否有更弹性的处罚机制,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做出更适宜的处罚,从而使得法律更贴近生活,更好被公众接受。通过此事件的发生,可想而知,地方执法部门以及相关稀有动物保护部门对于这些方面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造成了此现象的发生。

  希望此事件出现后,当地执法部门的执法者,多考虑一下,能否在体现法的原则下,对两个年轻人在量刑上适当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与此同时,我国的动物保护事业起步发展缓慢,绝大多数人还拥有过残忍杀戮的童年,大众认知的同情心理和法律规定极其容易擦枪走火。我国的动物保护法规还需要完善,更需要面向大众普及。而就此事而言,还需要更专业的报道,和围观者冷静地获取信息,否则一次很好的普及动物保护法律及探讨法律完善的机会,只能变成大众舆论的宣泄口。

关键词:判刑,法律,舆论高压

责任编辑:王林红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