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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管部门发布近五年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长城网 作者:宁晓雪 李全 2016-05-12 0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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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司机肇事逃逸。
资料图:酒驾司机肇事逃逸。(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5月11日讯(记者宁晓雪李全)记者11日从河北省公安交管局获悉,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五年来,河北公安交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间断开展全省性、区域性整治,形成了常态化整治机制,进一步推动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意识的提升。今日,河北省公安交管局发布四例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并在此呼吁广大司机“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2012年1月27日凌晨3时,刘爽无证驾驶货车搭载5名朋友,行至保定市安新县端村镇关城村村口路段时,因操作失误撞到路边民房墙上,致使刘爽及车内四人死亡,一人受伤。经查,刘爽血液中酒精检验结果为97.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交警提示: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

  ●2013年8月1日凌晨1时左右,王立乾无证驾驶轿车搭载4名朋友行驶至永年县朱庄村玉堂泰饭店门口路段时,因超速躲避不及撞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装载机上,造成王立乾及车内4人全部死亡。经查,王立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交警提示:饮酒后会使驾驶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视觉功能下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醉酒的驾驶人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2014年1月8日0时40分许,刘海彬驾驶轿车搭载4名朋友行驶至张家口市怀安县洋新线时,逆行与对向一辆超速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刘海彬及轿车内4人全部死亡,经查,刘海彬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交警提示:饮酒后的驾驶人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和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交通信息。

  ●2015年8月20日23时左右,张只华与4名朋友大量饮酒后,张只华驾驶轿车搭载4人行驶至衡井线90KM+341M处时,逆行与一辆三轮汽车相撞,造成张只华及轿车内4人全部死亡。经查,张只华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38.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交警提示:喝酒的人,大都会过高估计自己,自我感觉“良好”。喝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易冲动,具有冒险倾向,往往会不计后果做出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关键词:酒驾,典型案例,河北

责任编辑:宁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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