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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活动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请群众提高警惕

来源:长城网 作者:刘俐验 2016-05-16 1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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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向群众发放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册。刘俐验 摄

  长城网石家庄5月16日讯(记者 刘俐验)什么是非法集资,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为了提高广大群众抵御和防范经济犯罪不法侵害的意识和水平。15日,石家庄市公安局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在桥西区西清公园举办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全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辖区同步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围绕“防范风险 护航安全”的主题,宣传内容以非法集资、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用卡诈骗、假币等五种犯罪类型为主。现场通过制作展牌,印制宣传册,对五种犯罪活动进行分析总结。其中,非法集资作为此次宣传的重点,归纳出了其类型、特点和手法,提醒广大公司企业及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和掌握自我保护的技巧,切实提高对各类经济犯罪的警惕性,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除了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册,活动现场还设置咨询台,安排专人接受群众的咨询,为现场群众答疑解惑。

  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安全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的规定,以下活动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上述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明知他人从事上述形式的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公安机关提醒:请广大群众合法理财,谨防受骗。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千万不要误听误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如发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人员,或者发现自己、亲友被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关键词:非法集资,诈骗,防范

责任编辑:刘俐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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