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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诱骗威胁手段强奸少女获刑十三年

来源:长城网 作者:李忠勇 王云花 韩晓寒 2016-07-05 2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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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7月5日讯(李忠勇 王云花 记者 韩晓寒)7月5日,记者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被告人梁某犯强奸罪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被告人梁某利用网络QQ冒充少女身份诱骗,并以曝光隐私视频、照片及网络发布公告信息等手段相威胁,先后多次对5名未成年少女进行强奸,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2015年1月初,被告人梁某在网上QQ用网名“雪绒花”加了一名少女,初次聊天,为了获取对方的信任,谎称自己也是少女,名叫“张玉婷”,小名“丫丫”,现年15岁,而后给对方发了一个公告,称有个13岁女孩2014年11月200元失身。还说自己招聘酒店服务员,“动员”对方:“你如果加入我们,以后就成了超级会员,陪吃陪喝陪老板睡觉,还能挣钱,半小时挣100元,一小时挣200元”。为了证实说这话的“真实性”,又告诉少女:“有个叫‘漫步云端’的女子也干这个工作,请立即加上她”。其实,“漫步云端”则是他的另一个网名。少女问:“老板是谁”?他说:“叫念奴娇,加上他。”结果,“念奴娇”是他第3个网名。随后,他就以“念奴娇”的网名、老板的身份进一步诱骗少女,约少女周六上午9点在鹿泉一条大街见面。

  到了周六那天,他8点左右就到达见面地点,先在附近找了一个旅馆,提前租好钟点房。9点涉事未深的少女赴约后,他直接将少女领进钟点房,将少女强奸,并打开手机拍摄功能,把发生关系的过程拍录下来。从此之后,他便以曝光隐私视频、照片及网络发布公告信息等手段相威胁,多次对该少女实施强奸。更为恶劣的是,从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还以同样手段,在自己家中、洗浴室、防空洞、旅馆等地多次对其他4名未成年少女进行强奸,另对1名强奸未遂,致使这些未成年少女身心、生理造成伤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采用胁迫等手段,多次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奸淫多名未成年少女,造成未成年少女身心伤害,应从重处罚,但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3年。

  法官提醒:女子会网友被骗奸的事例可以说早就是屡见不鲜,然而重蹈覆辙的总是不乏其人。因此,在此再次提醒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尤其是密切关注涉足网络世界,教育孩子既不可沉迷网络,也不可在网上轻率交友,更不能轻易约见陌生网友。未成年人,尤其涉事未深的少女,在网上交友更需谨慎,对新结识的网友要保持必要的戒备,不要轻信无端给你提供热情帮助或讨你欢心的网友,以免上当受骗,遭遇不测。当遇到图谋不轨之人时,要及时告诉学校老师和家长帮助处置,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关键词:强奸,网友,骗奸

责任编辑:韩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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