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长城原创 >>

[以案释法]微信买卖象牙饰品属非法交易 多人获刑

来源:长城网 作者:宁晓雪 李全 王瑞华 2016-08-17 22:52:39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资料图: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图片与本文无关)
资料图: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8月17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 王瑞华)微信平台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也有人动起了歪脑筋,在微信上进行象牙制品非法交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记者8月17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唐山市路南法院审判了一起由唐山市森林公安局破获的非法收购、加工、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制品案,多名被告人获刑。

吸毒被抓 发现象牙制品

2015年4月22日被告人杨某因吸毒被抓获,在对其住所搜查时发现大量象牙牙尖(原料)及象牙制品,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对涉嫌犯罪的多名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由此揭开了买卖象牙原料、自行制作加工、通过微信出售等以隐秘方式进行的象牙犯罪的面纱。

雇人制作 网上隐蔽交易

被告人杨某雇佣仲某为其加工制作象牙制品。其利用手机微信等形式发布象牙制品图片,联系买家进行销售,利用支付宝、网络银行等方式进行付款交易,通过速递将象牙制品交付给买家。被告人阮某、田某等人通过网络微信方式与杨某联系,购买杨某制作、加工的象牙制品。经鉴定,杨某住处发现的象牙制品10.945千克,价值人民币456045元。

法庭审理 非法买卖象牙制品获刑

经路南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非法收购象牙原料后自行加工制作及雇佣他人加工制作,通过邮寄方式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予处罚。被告人仲某在明知被告人杨某出售象牙制品后,仍受雇为其加工象牙制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故被告人仲某的加工行为属于出售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阮某、田某非法从杨阳处购买象牙制品,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予处罚。

经合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判处被告人仲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阮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判处被告人田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

以案释法

法官提示市民注意,我国对于象牙制品的生产及买卖管理严格,须经制定许可。市民在购买文玩饰品时,一定要特别留心,拒绝购买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否则可能获刑。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以案释法,买卖象牙,微信,获刑

责任编辑:宁晓雪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