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张家口一男子报警谎称机场有炸弹被判刑
资料图:谎报机场有炸弹。(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8月17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 赵晓雪)记者8月17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赵某无故用手机拨打北京110报警,谎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有炸弹”。接到报警信息后,北京市110指挥中心迅速通报机场分局、反恐总队,造成投入警力128人次,警车16辆次,备勤警力164人,警车44辆,另有3只警犬、频率干扰仪、便携X光仪、手持探测仪等到场进行检验准备,并启动区域警务合作程序进行核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处置预案,严重扰乱车站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被告人赵某经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关键词:以案释法,编造虚假警情,判刑 |
责任编辑:宁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