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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被司法拘留

来源:长城网 作者:宁晓雪 李全 张世豪 2016-09-05 18: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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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合同纠纷。(图片与本文无关)
资料图:合同纠纷。(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9月5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 张世豪)记者从河北省法院获悉,2016年8月23日,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 

据了解,2012年9月,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其承租的225平方米的游泳池转租给王某,租赁期限为2012年9月14日至2013年9月14日止,另外,王某还在李某仓库周围自建房屋两处。租赁期满后,王某逾期未给付李某租赁费用也不腾出房屋,且不拆除自建房屋,双方因此成讼。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一次性给付所欠李某房屋租赁费10667元,腾出房屋,并自行拆除其在李某仓库周围所建房屋。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限期履行,并多次给被执行人王某做工作,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多次明确表示,只有获得拆迁补偿才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法官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于是,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王某被司法拘留后,其妻子、岳父等人在法院门口不断辱骂法院工作人员、阻拦法院办案车辆进出,并围堵法院大门,阻拦法院工作人员正常出入,其行为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最终,法警队及时进行了清场。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王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对执行法官的反复劝说无动于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于这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果断采取了强制措施,不仅显示了法律的威严,而且也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法院,合同纠纷,司法拘留,张家口

责任编辑:宁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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