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9月23日讯(记者 赵晓慧)9月22日,《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对于促进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技进步与创新有着重要意义,标志着河北省在促进成果转化的法制环境上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分别为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和附则,契合实际、规范全面、亮点突出。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谈及《条例》的重要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感慨颇深,“早在2003年,我省就出台了《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新的问题逐渐显现,对原条例内容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该条例从2015年11月26日初审到通过,历经10个月以及三次审议。”陈金霞介绍说,为保证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该项立法活动高度重视,由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省立法研究会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就重点问题反复沟通协调,并专门在各地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过修改完善,《条例》经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当前,我省应用性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据河北省科技厅副巡视员张涛介绍,新出台的条例剑指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遵循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市场的创新规律,从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有利于补齐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突出短板。
另悉,为激发各类、各层次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条例》大幅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规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人员可获取不低于70%的现金或股权。”这,较上位法50%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同时,《条例》还明确了领导人员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和容错制度,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此外,《条例》还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与京津等地协同转化、科技金融支撑体系、税收政策保障、改革成果转化评价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