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海健:忘我工作 为检察事业奉献青春热血无悔年华——美丽河北·最美政法干警候选人事迹巡展
个人事迹:宋海健,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玉田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公诉科科长。“为民、奉献、务实、苦干”,是宋海健的座右铭,他十几年如一日,以自己的行动默默的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践行着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为他钟爱的检察事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热血和无悔年华。在办案过程中,他勇于亮剑,敢较真,敢担当,经受住了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的考验,抵挡住了各种威胁和压力,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69件856人,做到了不枉不纵,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13年4月被唐山市委政法委评为首届“金牌检察官”,2015年12月被授予“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 “美丽河北·最美政法干警”候选人宋海健。图片由河北省委政法委提供 牢记宗旨,强化监督 自参加工作以来,宋海健一直奋战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最前沿,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69件856人,每接手一个案件,他都仔仔细细的审查证据,在蛛丝马迹中寻找疑点;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他都反复推敲;对庭审中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言,他都制作多种预案,表现的成竹在胸、游刃有余,做到了不枉不纵,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在办理高某某盗窃案时,经过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讯问,发现其还有放火的犯罪事实,而且该行为是受他人指使。宋海健查微析疑,补充侦查证据,最终将一起放火案的犯罪事实查清,以放火罪和盗窃罪对高某某提起公诉,并依法以放火罪追诉程某某。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以放火罪分别判处高某某和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中,法院以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经审查,宋海健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应当提出抗诉。此案提起抗诉后,二审依法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从事公诉工作以来,宋海健忘我工作,献身事业,他视工作如生命,用炽热的工作激情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05年4月,宋海健被检查出脑部颅内肿瘤,是一个横跨前后颅窝的,长6.8厘米的三叉神经鞘瘤,需要开颅手术治疗。他想到还有很多未完成的工作,生怕自己办理的案件超过诉讼时限,更怕自己再也不能回到工作岗位。手术整整进行了10个小时。手术后,他的头部留下了深深的疤痕,右侧牙齿不能正常咀嚼食物,而且影响了右眼及右侧嘴角的闭合,并终生右侧面部神经麻痹。触电式的麻木感每天伴随着他,但他没有向命运低头,而是把病痛化作力量。 回到工作岗位,宋海健连续参与办理了41人涉黑团伙案件、21人抢劫、盗窃团伙案件、8人盗窃团伙案件、13人聚众斗殴等重大复杂案件。 2010年初,他的脑部肿瘤再次复发,不得不住进医院接受伽玛射线治疗,但他仅休息了7天,就回到了工作岗位,领导和同事都劝他多休息,他却说:“我身体没有什么问题,只有回到公诉岗位,我心里才踏实。”正是凭着对检察事业、对百姓的无限热爱,他将自己完全融入了检察事业。 2014年至2015年初,由于公诉科科内三名女同志相继休产假,科内只剩下宋海健一人,每年平均480件左右的刑事案件都要在诉讼时限内审结,面对繁重的办案压力,他没有退缩,没有报怨。为了使案件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他把自己办理的案件和其他同志未办结的案件全部列表,标注出时间节点,哪起案件需要提审,需要开庭,需要退查,他都一一列清。从接收案件到阅卷审查,制作审查报告和起诉书,再到出庭公诉,都在他精心的安排下井井有条的运转着,然而其中的辛苦只有他自己清楚,可是在他脸上总是充满着阳光和激情。科室的同志说“我们休假的那段时间真不知道我们科长是怎么过来的,这么多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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