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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同行“红眼”酒后砸店 寻衅滋事获刑罚

来源:长城网 作者:宁晓雪 李全 2016-11-06 22: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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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都是冲动惹的获。(图片与本文无关)
资料图:都是冲动惹的获。(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11月6日(记者 宁晓雪 李全)2016年3月22日晚上10点左右,石家庄某股票现货交易店内一片狼藉,两台液晶显示屏电视摔碎在地下,墙上的线路也被扯得散乱。这混乱的一幕,竟是由于同行“红眼”。当涉事男子离开后,店员随即报警。几天后,砸店的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

  经查,王某与陈某分别开了一家股票现货交易店,相距不算远,生意之间有竞争。而陈某的店铺给客户的返点和返手续费都比王某要多,久而久之,原本属于王某的客户也都去陈某那里做交易了。时间一长,王某的店铺就因经营不善而关闭了。

  3月22日晚,王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往家走,途经陈某的店铺,借着酒劲便想进去闹点事,搅合一下陈某,让他的生意也不好做。打定主意后,王某走了进去,看到陈某不在,便问店员米某要不要跳槽跟着他工作,还跟收银员说他今天要砸店,让她闪开点别被误伤了。随后王某用水杯砸向电视,觉着不解气干脆直接将电视从墙上拽了下来,扔在了地上,墙上的线路也一并扯得散乱。

  店员米某见状赶紧拦住了王某,而王某感觉自己已经出了气了,也不想动手打人,将事情闹大,便离开回家去了。几天后,王某得知米某报了警,警方已经开始调查这起事件,在法律的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经鉴定,两台电视维修费共计5200元。因为王某的行为影响了陈某店铺随后几天的正常营业,故王某赔偿陈某电视维修费及营业损失共计15000元,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桥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被损坏财物价值达到5200元,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关键词:以案释法,寻衅滋事,判刑

责任编辑:宁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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